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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小JO,我知道妳又要幹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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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小JO,可以分我吃一口嗎?不論好吃不好吃,我都可以吃得津津有味…」

我:「小妮,妳不能吃喔…」

 

 

 

 

 

 

 

 

 

 

 

 

 

 

 

 

 

 

 

 

 

 

 

 

 

 

 

 

 

 

 

 

 

 

 


 

 

 

。。。。。。。。。。。。。。。後記。。。。。。。。。。。。。。。

 

本來想發表一篇名為「好吃紅豆派」的下午茶文


今天中午路過台北車站意外發現這家源自台中的名店竟然也在台北車站開分店了

先前以為只有台北SOGO有分店

超happy的 於是買了四塊紅豆派100元

準備下午來場美味下午茶

不過但是然後…

我的頭頂瞬間出現晴天霹靂 

突然懷念台中逢甲店的美味與新鮮


派皮最重要的就是新鮮

蛋白霜(紅豆泥上面那層用來取代肥死人不償命的奶油)也需要新鮮

基本上甜點這種東西就是要 新鮮 新鮮 新鮮 別無他法

有了鮮度 味道就美了

再加上一點點誠意 食材一豐富 口碑就傳開了

如果常吃這家派的饕客們一定會發現

下面這張照片的紅豆泥看起來乾乾的 可能是放在冰箱過久了 

蛋白霜還出現皺紋 我的媽啊 

上次在台北SOGO分店就不會買到這樣的「皺紋派」

更別提是台中逢甲分店買的簡直是人間美味

 這塊紅豆派是我今天中午買的 兩三個小時後拍的

紅豆派馬上變成「皺紋派」

說真的蛋白霜還真像發泡保麗龍

這應該是放在冰櫃中已經一段時間的緣故吧

我不相信這紅豆派是今天早上製作的

舌頭告訴我這應該是兩天前製作的

下次還是去台中逢甲分店現買現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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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張是台北SOGO分店買的,這家的派新鮮多了。

我的舌頭會這麼清楚記得這家派餅的新鮮度是因為這一整塊大蛋糕前前後後吃了三天,從第一天的新鮮美味吃到第三天派皮已經呈現油膩感的不新鮮。這告訴我們蛋糕一定要早早吃完(最好當天吃完),千萬別捨不得吃而留給冰箱吃,最後吃下肚的就是一堆不新鮮的奶油麵粉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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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很自豪我的舌頭味蕾的記憶度,比我的腦袋靈光多了,哈哈!

 

 

 

 

 

 

 

 

 

 

 

 

 

 

 

 

 

 

 

 

PS:

先前曾有新聞報導對於部落客愛在網誌上發表好吃與不好吃的店家評論,

可能會涉及毀謗。

那麼我想請問我們無緣無故幫店家說好話,是否也可以跟店家要報酬?

說好話,什麼也沒有

說壞話,涉及毀謗

文章還要被無償讓路人使用

難怪大家都轉去"非死不可"隱居了…

誰還要經營部落格 招誰惹誰呢?

對我來說

好吃就是好吃 不好吃就是不好吃

如果把不好吃的東西說成人間美味

那就是欺騙

但欺騙似乎不犯法

Posted by Josephine85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2) Trackback(0) Hits(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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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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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個朋友因為在某店家買商品品質有問題,價格也貴,最重要是服務態度惡劣,在部落格上寫了一篇"抒發文" 之後就被告了,從此幾個月都在法院與公司之間奔走。

    就像你說的,消費者看到好東西分享也收不到廣告酬金,如果覺得東西不實在,寫出來還得擔心被告,誰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哩?
  • 台灣就是這樣只保護有前的商家,根本不在乎消費者死活。

    我又不要求不好吃退錢,我只要求不好吃讓我大聲說出"不好吃不好吃不好吃",僅此而已!!


    重點是,你的朋友被告的事情有結果了嗎??希望最後沒事情啊!!

    Josephine85replied on 2009/12/10 15:42

  • 我朋友跑了N次法院,最後雖然以和解收場,但是還要登道歉啟事,更不用說期間耗費的心力與時間了。消費者真的沒啥保障~
  • 那是不是以後遇不實在的店家就只能採取自動消字法,不直接打店名,也不寫下"不好吃"這種負面的字眼,只能學學美食雜誌打顆星。

    台灣的法律雖然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可是到底還是要看檢察官接不接受起訴跟律師的口才所左右,最終就是"有錢是老大"才是事實。

    我們這種沒名氣沒財力沒背景的人只能乖乖當俗仔認人擺布!!


    我們已經沒有言論自由了!!政治無法表態就算了,連好不好吃都不能表態,我要申請大法官釋憲!!!!!!!!

    Josephine85replied on 2009/12/1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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